招标信息
药品集中采购酝酿新突破
发布时间:2012/11/14 13:45:31
    近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在京举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和采购办法在医改新形势下还应该不断完善

   
带量采购剔除只招不采

   
有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表示,量价挂钩将作为保证采购药品价格的重要措施,通过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和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现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付款时间。这样,药品供应企业在投标前就能比较准确地计算供货的数量及市场份额,便于计算成本并合理确定报价,充分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

   
在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中,各家医疗机构并不对企业明确未来的用药量。企业中标只意味着有资格进入医院,但究竟能不能在各家医院卖得出去、卖多少,还需要企业对医院、医生逐一公关。在专家看来,这种只招不采的模式根本不能实现集中销售、降低成本的初衷,反而会使商业贿赂之风蔓延。

   
一家药企营销部门负责人在谈到基本药物的采购模式的优势时表明了以下观点:一、企业获得了中标药品的买卖合同,明确自己的生产量,占据了一个地区的市场份额,可以真正做到薄利多销。二、单一货源制度保证企业无需再去进行二次公关,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据了解,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采用的单一货源、价低者中标等作法,没有增加医疗机构的议价动力,却增加了对供方的吸引力,加强了竞争,对解决以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药价虚高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有关部门期望将这些做法复制到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实现带量采购。

   
2011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首次释放了相关信号,提出“2011年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将积极探索带量采购的有效办法,如实行一品一规一厂家的采购办法,或先选择少数几个品种实行带量采购,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并解决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问题

   
然而,业内人士看来,量价挂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在相关配套措施未到位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并不太可能全面推开。一方面,企业对推广量价挂钩模式的担心在于单一货源承诺很容易造成行政上的市场分割和垄断。另一方面,采购方的履约能力也令人担心。即使是在药品品种相对简单的基本药物招标中,个别量价挂钩、带量采购的执行结果也不乐观,承诺的采购总额与实际采购额之间相差悬殊。

   
两段式招标新思路

   
和基本药物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引发的普遍关注不同,款价挂钩分阶段招标模式的探索要低调得多。尽管卫生部曾经一再强调,在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进行集中招标制定价格后,医疗机构采购时还要进行二次选择,二次议价屡禁不止。

   
把中标价作为结算价,可以被称作一站式采购。长期关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李宪法表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一站式的公开招标采购不适合药品采购。两段式招标的模式适合中国国情,即不把中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采购数量、回款时间等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签订合同的结算价。

   
李宪法认为,这一模式和二次议价有本质不同。二次议价的实质可以看做医院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对医药企业的强买强卖;两段式招标形成最终结算价格,依靠的是平等的市场谈判。比如,如果医院回款时间短,就可以通过谈判要求企业的药价下降一定比例。如果回款时间长,企业也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按照国内外通行的做法,中标价和结算价是价格形成的两个过程,李宪法如此表示。目前,可以以省为单位,根据医保和新农合的支付能力进行零售价(支付价格)的审核,可是最终的结算价必须依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在采购过程中形成。实际上,形成结算价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市场行为。

   
据卫生部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法,款价结合、两段式招标模式的确有探索的考虑,但目前还只停留在讨论阶段,尚无实质性的细则出台。

   
另外,在专家们看来,光靠集中采购和招标模式的改变,并不能解决当前药价虚高的问题。改革真正的难点,并不是选择这个制度还是那个模式,如何正确处理药品流通领域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才是关键所在。李宪法说。

 

 

上一篇:药品安全或将再获有力保障

下一篇:新一轮药品采购方案或明年启动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广东众康益医药有限公司.All Right Reserved 建站支持:舞龙网络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06房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10—0111

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02134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