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卫生部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药品定点生产将于2013年正式启动。对于各方最关心的定点药品定价问题,记者从接近发改委人士处获悉,“薄利”将是未来定价的首要原则。
根据方案规定,工信部、卫生部、发改委和药监局将组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负责确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初步拟于2012年11月公示初选品种,2013年一季度公布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并正式启动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程序。先期将选择5-10个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化学药品种开展试点,主要目标是解决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稳定问题,对定点生产品种各地不再单独进行基药招标。记者了解到,随着药品定点生产工作的推进,未来儿童用药、急救用解毒药等短缺品种有可能入选试点。
其中,工信部将负责试点的牵头组织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制订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经“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后组织具体的招标工作等;卫生部则主要负责制订定点生产品种清单,汇总各地定点生产品种的需求数量,以及负责采购过程的协调管理等。
据了解,药品定点生产并非首次实行。早在2007年,我国曾一度推行定点生产,但因统一定价过低等问题,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而此次在定价方面,根据方案,仍将由发改委负责制定定点生产品种的统一采购价格,将保证给予生产企业合理盈利以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一定会留出部分盈利空间。”接近发改委人士对记者表示,“但不会让企业赚太多,薄利是首要原则。”
在具体企业定点选择上,根据方案,定点生产企业应具有综合实力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高、既往生产销售情况好、原料药配套能力强等条件,能够保障品种稳定供应。每个试点品种的定点生产企业原则上为2家,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每2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