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价格进入新一轮调整周期。
昨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宣布,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及有关情况,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将对部分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
在2007年发改委开始对药品成本调查后,此次成本调查延续了2011年规则细化后的企业实地调查和实际票据收集等关键项内容,涉及27家医药公司,不仅包括恒瑞医药、海正药业、人福医药等国内医药企业,也包括诸如安斯泰来、葛兰素史克等跨国制药公司。
根据发改委公布的信息,调查将涵盖企业2012年度政府定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包括2010~2012年度连续3年全部药品生产、销售、成本费用及价格等有关情况,其中,国产企业准备全部政府定价品种资料,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准备全部代理填报口岸价格的政府定价品种资料,而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组成调查组将在7~10月间到有关调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较之以往成本调查更细化的是,包括财务制度、财务报表、账簿资料以及与调查有关的各种凭证、票据、合同等都将成为核查内容。
“这两年对药品价格的议论很多,批评进口药品定价太高,国产药品定价太低,矛盾积累下来,在最后的医保目录调整和招标过程中都产生了更大的压力。”昨日,有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目前药品价格的两极分布情况仍然存在,给后续的价格调整工作都形成了一定的问题。
事实上,2007年2月,发改委颁布《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首次提出“制定药品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2011年11月22日,在舆论对于高药价的质疑声中,发改委进一步公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
“但问题在于,成本调查究竟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公式最能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厂价和实际成本之间究竟怎么计算,又怎么能拿到最接近真实情况的数据,这些都还在探索中。”前述人士告诉记者。
一直以来,药品定价虚高和虚低的问题都同时存在,在药品出厂后,冗长流通环节的加价和招标采购环节的压价并行存在,发改委曾一度尝试在调研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合理的利润空间,以确定最高“天花板”限价,但发改委人士也曾多次公开表示,这一配套改革的真正见效必须在医药卫生体制的整体改革推进下落实,“如果以药养医的体制不变,将也只是局部的微调,恐怕收效甚微。”
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现阶段我国对药品实行3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占77%左右。
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在上述定价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约80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