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规则未有转向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于9月13日正式出台,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我们认为最低价中标的规则并未有所转向,医药工业企业仍然面临较大竞价压力。
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使企业压力加大的两点变化
(1)正式版强调了政府定价品种必须按国家和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备出厂(口岸)价格。我们认为此举是配合“两票制”的执行,药品商务费用内化到工业企业,在此检查商业贿赂的背景下使工业企业面临压力;(2)对于非独家品种而言,入市价可能会更低;对于独家品种而言,入市价则可能有所提高。正式版规定“同厂家同一品规取全国最低5个省中标价的平均值(独家品种取全国最低3个省中标价)与广东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取低值作为入市价。”而《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非基药的非独家品种采用全国各省中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2009年集中采购价两者之间取低值作为入市价(基药为全国中标价的平均值为入市价);独家品种选取全国最低中标价与广东省2009年集中采购价取低值为入市价(基药全国最低中标价为入市价)。
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使企业压力减缓的三点变化
(1)正式版规定交易平台按品规汇总进行团购的方式可以“根据近三个年度广东省药品网上采购数据,对使用量大且报名企业数量多的少数品规,选报价最低的2~4个品规为交易品种,全省分2~4个区域供应。”。我们认为此举能够减缓竞价压力。(2)竞价次数由三次改为一次,企业竞价压力有所缓解。但由于“最低价中标”未改变,改善空间有限。(3)按剂型竞价分组规则趋向合理,使制药企业能够利用剂型优势。